一、指导单位
休闲垂钓协会
二、主办单位
全国工商联中国民营文化产业商会创意旅游文化专委会
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
三、承办单位
北京中体森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麻城市恒安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四、支持单位(名单增加中……)
中国民营文化产业商会
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文化艺术与科技委员会
麻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支持媒体
CCTV频道、中国国际教育电视台、央视网、中国体育报、中国体育图片网、人民网人民体育、农视网、学习强国·强国运动、中国日报网、中国新闻网、中国周刊、中国网、中华网、凤凰网、华奥星空网、消费日报网、改革网、未来网、新华社体育、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财经时报、 钓鱼人网、一乡一品栏目、三农头条、北京电视台、北京体育广播中心、北京晚报网、路亚中国、四海钓鱼频道、湖南卫视快乐垂钓频道、湖北日报、极目新闻、新浪网等近百家媒体宣传报道。
六、赛事类别
本次比赛为休闲垂钓协会一类赛事,赛事成绩录入休闲垂钓协会赛事积分系统。参赛选手为国内外专业选手,将获得大赛组委会制定的竞赛规程中确定的奖励权益。
七、参赛人数
参赛选手100人
八、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9月28-29日
地点: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浮桥河南岗水库
九、比赛项目
路亚船钓目标鱼长度赛
目标鱼:翘嘴红鲌、蒙古红鲌、黑尾近红鲌、鳜鱼。
十、比赛亮点
一、邀请奥运冠军出席比赛开幕式及比赛现场,奥运冠军将与选手同台竞技,并有机会与奥运冠军近距离接触,共同参与嘉宾表演赛。
二、比赛邀请有“中国钓王”,中国钓鱼第一人之称的邓刚出席开幕式及比赛现场,选手将有机会与邓刚同台竞技,共同参与嘉宾表演赛。
十一、参赛及报名
(一)参赛费用
1、各参赛选手往返交通费自理。
2、选手将报名信息提交至赛事组委会联系人,经资格审查后方可缴费。
3、参赛选手每人需交纳2300元赛事服务费,请汇入指定账号:4205016761410000080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城西陵支行,户名:麻城市恒安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联系电话:18811701695;微信号18811701695(王天);以款到确认报名。
4、组委会提供选手参赛期间三晚的住宿、开闭幕宴会及比赛日的餐饮及饮用水。
5、参赛选手往返途中注意个人安全事项。
6、报名成功后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方式
1、参赛选手填写报名信息,信息如下: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地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服装尺码(或身高体重)。
联系人:王瑞鑫
电话:18811701695 (同微信号)
邮箱:957349301@qq.com
联系人:肖 夏
电话:15110085723 (同微信号)
邮箱:1418606094@qq.com
2、每个参赛选手必须是实名制报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年龄: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钓鱼爱好者。
4、报名日期截止2024年9月20日。
(三)纪念品
1、比赛服装(选手需统一穿着);
2、伴手礼。
(四)报到时间和地点
1、时间:9月27日15:00前;
2、地点:麻城佰伦威国际大酒店 四星级(地址:麻城金桥大道特一号市政府旁)
3、如报到地点变更,将提前7日通知选手。
十二、竞赛办法
(一)进行两天比赛,每天一场,每场比赛时长6小时。
(二)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作钓和用船规定,组委会全程监督比赛过程。
(三)组委会提供单人无动力船艇(卡亚克)作为比赛用船,船身摄像设备统一安装。
(四)选手根据抽签结果决定舟号。
(五)比赛禁用铅制品。(非铅类“铅头钩”可使用)
十三、成绩计量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选手每场最多提交四类有效混合鱼共5尾计算单场成绩。总成绩按两场共计十尾鱼获的总长度排定名次,不足十尾按实际提交目标鱼获数计算总长度。如总长度相同,则依次比较第一长单尾、第二长单尾、第三长单尾...直至抽签排定名次。
(二)组委会统一为每位选手提供专业量鱼尺及专用标识,选手用自带的智能手机自行对目标鱼进行拍照和录制放流视频。拍摄时鱼体应充分接触到量尺,鱼嘴自然闭合与量尺起始端接触,从正上方拍摄出鱼嘴外沿至鱼尾梢尖处的距离照片以及放流视频。鱼体身上除本选手的手以外不能有其它东西,不能遮挡专用标识、鱼嘴和鱼尾。
(三)照片和视频中量尺刻度和专用标识必须清晰可见,如照片模糊不清读不出数据,此鱼获无效。放流视频必须拍摄从量鱼尺上抓鱼到放流及鱼游走的全过程,画面应清晰连贯,否则此鱼获无效。
(四)体长大于60厘米的鱼获,选手自己判断不能独立完成拍摄时,可申请裁判帮助拍摄,但必须使用选手本人的手机。
(五)每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选手应提交鱼获成绩。鱼获读数精确到厘米,小数点后一位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
(六)每尾鱼获都需提交合格的一张照片和相对应的一段放流视频方为有效,禁止重复提交。提示计量步骤:
1.检查专用标识是否贴好。
2.将鱼获放在尺上用手机从正上方拍照,并检查照片是否符合要求。
3.用剪刀在鱼尾梢尖处剪掉1厘米左右。
4.用手机按要求拍摄放流视频。
十四、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奖励总成绩前十名选手和最长单尾的选手,总奖金14.2万元,获得奖金的选手本人须依法纳税。
(一)总成绩奖:
(二)最长单尾奖:
9月28、29日两场比赛各设一名最长单尾奖,奖金1000元,如最长单尾相同,则依次比较第二长单尾、第三长单尾....直至抽签确定。
十五、裁判员
将从全国选派仲裁委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裁判员。(裁判长为国家级裁判员)
十六、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选手对其他选手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总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过程中选手对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选手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七、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选手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八、权益声明
赛事组委会拥有对所有比赛照片的使用权。参赛选手需无条件授权赛事相应运营商、赞助商使用比赛中的名字,音频,肖像以及人物介绍可用于赛事制作的商品、推广活动以及文章或媒体发布,且不享有相应报酬。
十九、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二十、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违规处罚
选手在参与整个赛事活动中应遵守比赛规程和规则,如有违反按下列方式处罚。
一、选手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警告处罚。
(一)选手可配备多套符合规定的钓具装备,比赛过程中可随时更换,但比赛时只能使用一支钓竿入水作钓。作钓时必须全程手持鱼竿。
(二)禁止在码头出发区和码头计量等待区做钓。
(三)作钓期间两舟相距不得少于30米。
(四)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有干扰他人作钓和通航的行为。
(五)钓获的鱼,必须完成拍照测量、录像放流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钓获非目标鱼或目标鱼达不到规定长度,应立即放流。
(七)在比赛期间不允许将作钓舟体锚泊在水面及岸边的任何物体上(包括水草、树枝等物体)。
(八)不按规定使用救生衣、对讲机等设施、设备。
(九)必须在码头出发区按裁判的口令,统一出发。
(十)比赛期间选手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选手。
(十一)参赛舟进出码头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比赛结束时,舟靠近码头的任何移动都必须低速行驶。
(十二)比赛中选手不允许抽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向水域内丢弃任何物品。比赛结束离开舟,必须整理好所有设施、设备,并保持舟干净卫生。比赛中所产生的任何垃圾必须带回岸上处理。
(十三)选手从报名检录起,应该按照组委会的要求进行比赛和其他行为活动。必须全程参加开幕式、计量、颁奖、采访等环节。
(十四)赛事组织委员会发放的服装及钓具,选手必须穿戴和使用。
(十五)所有选手必须遵守崇高的竞技精神,本着保护水资源、保护鱼类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员负责任的态度。服从裁判员的管理。
(十六)选手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按要求提交当日成绩。不提交当日成绩者视为单场弃权。
二、选手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罚减总长度50厘米处罚。
(一)选手本次赛事中两次被警告。
(二)比赛中只能使用拟饵,每个拟饵上只能挂1—3枚钩,每枚钩允许1—3个钩尖,拟饵需经过组委会的审核检查。禁止使用阿拉巴马钓组及双饵等(多拟饵组合型)拟饵。禁止使用串钩、飞蝇钩组。比赛中禁止使用拖钓、飞蝇钓法。
(三)选手需在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前抵达码头计量等待区(以体舟进入计量等待区为准),超出规定时间5分钟以内。
三、选手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单场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选手在比赛期间禁止在赛场设置的禁钓区内作钓。
(二)选手需在比赛结束前抵达码头计量等待区(以舟体进入计量等待区为准),超出规定时间5分钟以上。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四)私自无故弃舟上岸。
(五)禁止舟与舟靠拢、并舟和互相换舟。
(六)选手赛前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致幻药品物质。
四、选手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全场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不得藏鱼、串鱼。
(二)比赛的舟上装有录像监控系统,对比赛过程全程摄录。录像监控系统,为裁判监管的重要部分,除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外,选手不得以任何理由人为干扰摄录,导致设备对选手本人无记录。
(三)在比赛期间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卡、修改照片或视频等弄虚作假行为。
五、选手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休闲垂钓协会作处罚或者追加处罚。
(一)藏鱼、串鱼,情节严重者。
(二)在赛事活动中故意换人、换卡、修改照片或视频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论输赢,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无故不参加颁奖。
(四)不得因对技术官员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
(五)不得针对技术官员、其他选手、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六)不允许参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不允许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
(七)在赛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