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单位
休闲垂钓协会
二、主办单位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内蒙古鸿智旅游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四、策划运营单位
中影星渔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五、赞助单位(待定)
六、支持媒体
湖南卫视快乐垂钓、四海钓鱼频道、抖音、小红书、腾讯、搜狐等120余家。
七、赛事级别
休闲垂钓协会二类赛
八、比赛项目
手竿混合鱼重量赛
九、比赛形式
比赛形式:两人团体手竿混合鱼重量赛
十、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8月9-11日
地点:内蒙古托克托县南湖公园
十一、比赛日程安排
十二、比赛办法
1.比赛区域共分为十个区,每个区20个钓位,每组2人共用一个钓位。赛前由各队队长凭参赛证抽签确定钓区、钓位,中途不得换位。本次比赛区域为南湖公园西南岸约120亩的水域(红色区域)。如下图所示:
2.各参赛队应坚守自己钓位,自觉维持赛场秩序,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告知本区裁判员。
3.每队比赛期间最多同时使用2支手竿作钓,竿长不得超过7.2米,线组总长不得超过竿长50厘米,且每根线组最多使用2枚单钩(1个钩尖即代表1枚单钩)。禁止使用锚钩、串钩、连体钩、三本钩。
4.饵料自备,品种为商品饵,原塘颗粒,皮筋颗粒,玉米等。严禁使用泥鳅,蚯蚓,小鱼小虾,螺蛳等活饵作钓以及打窝。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在钓位上裁判员有权在任何时候对饵料进行检查。可以用器具或手抛打窝,但不能用电子辅助打窝设备或下水打窝。
5.每队垂钓区域是钓位的正前方范围,左右不得超出相邻钓位中线,抛杆不得影响别组的选手。
6.比赛期间参赛选手严禁进入水体;不得向水体和钓位周围(包括岸边休息营地)乱丢杂物、废弃物,随时将本钓位周围的卫生环境整理干净,所有废弃物品必须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
7.如遇特殊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垂钓。
8.有效鱼种为除甲鱼、龟、虾、蟹、鳅、鳝鱼、鳗鱼类外的淡水鱼种,要保护好有效钓获,鱼死将不予称重。
9.根据正常比赛区域内目标鱼密度不低于800斤/亩的要求,主办方计划在比赛区域内投放鲤鱼、草鱼和鳊鱼三种目标鱼共10万斤。投放计划如下:
十三、成绩计算及奖励
1.成绩计算:以两场比赛的重量之和计算总成绩,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定名次。如总重量相同,比较单场重量,任意单场更重者排名靠前;如单场重也相同,比较最重单尾,单尾更重的队伍排名靠前,如再相同,则抽签决定最后名次。
2.奖励:本站比赛奖金总额为税前20万元人民币,奖励总成绩前二十名的队伍以及获得单尾最重奖、巾帼英雄奖和老骥伏枥奖的队伍。所有获奖运动队必须依法纳税,参赛选手还将获得休闲垂钓协会二类赛相应的赛事积分。
备注:
(1)单尾最重奖:奖励给全场钓获所有有效目标鱼中单尾最重的队伍。
(2)老骥伏枥奖:奖励给报到日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所在小组最终成绩最靠前的选手/队伍。
(3)巾帼英雄奖:奖励给所在小组至少有一名女性且小组最终成绩最靠前的女性选手/队伍。
(4)以上奖金均为税后金额。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款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赛事方作为扣缴义务人有权代扣获奖者个人所得税。
十四、报名与赛事服务费
五、赛事报名
1.比赛共设名额200个队,每队2人,共计400人。
2.赛事服务费1000元/队。参赛选手将获得参赛服1件/人,帽子1顶/人,另外组委会还为每个选手购买保险一份,并提供比赛当天的午餐及饮用水。参赛选手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餐费自理。参赛队报名确认后,因故不能参赛,赛事服务费不予退还。
3.赛事咨询(排名顺序不分先后)
通辽联系人: 高 亮 17614756060
阿拉善盟联系人:于文建 18248305533
包头联系人: 崔 智 15044937237
乌兰察布联系人:马志勇 16504749999
巴彦淖尔联系人:孙广智 13848483184
呼和浩特联系人:海 龙 13171029620
北京地区联系人:舒 克 13810218959
河北地区联系人:柳 旭 18603138456
山西地区联系人:石 磊 13203529116
其他地区联系人:朱先生 18518761309(微信同号)
4.赛事报名
报名时需填写参赛人员信息(首填人员默认为队长)、队名(赛旗自备)及2人的赛服尺码。
5.报名截止时间:200个队的参赛名额先报先得,报满即止。
6.年龄未满18周岁或超过70周岁的选手不接受报名。年龄超过60周岁者,请提前提供本人和家庭成员支持参赛的免责声明。
十五、裁判
本场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成统裁判、分区裁判均由休闲垂钓协会指派。辅助裁判由总裁判长和主承办方选派。
十六、申诉及仲裁
1.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对其他参赛选手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队以上人证的证据。
(4)必须在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2.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对分区裁判长判定本人的成绩统计有异议的,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3.参赛选手如对裁判组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诉。
4.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七、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休闲垂钓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组委会将会为参赛选手办理比赛期间的个人意外事故保险。参赛选手亦可提前自行办理相关保险。
十八、本规程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组委会另行通知。
违规处罚规则
选手在参与整个赛事活动中应遵守本次大赛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下列方式处罚:
一、违反以下规定的,扣除总钓获量的10%计算该选手的成绩。多次违反,多项违反,重复扣除。
1.参赛选手进入钓位后,需按总裁判长指令时间进行赛前钓组校验,比赛开始指令未宣布前,线组不得入水。比赛结束指令发出后,选手应立刻停止作钓,未入渔护的鱼,为无效鱼。
2.钩饵飘落点,均不得超过相邻两队选手钓位正前方中部分界线(以裁判员现场勘验为准)若误抛,经相邻钓位选手或者裁判员提醒,未立即起竿重新抛竿者,以违规论处。
3.严禁使用遥控船等水面移动设备打窝。
4.遛鱼不得故意扰乱相邻选手,出现遛鱼乱窜影响其他选手的情况,裁判员现场判断属于故意行为,裁判员可要求该选手立即剪断自己的钓线,防止影响扩大,拒不执行者,以违规论处。
5.比赛过程中及结束后未计量前,无论有无钓获,参赛选手不得拎动渔护或渔护上岸,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6.活动期间参赛选手须无条件随时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7.全场比赛结束后,选手须将自身携带的物料,产生的垃圾,放进临近的垃圾桶。
8.不得有针对其他参赛选手和赛事服务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和手势。
9.比赛前、比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致幻药品,及物品。
10.禁止比赛期间大声喧哗、前往其他钓位指导、观摩聊天等行为。
11.参赛选手必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二、参赛选手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并列入比赛黑名单处罚。
1.在赛事中三次违反比赛规则或者同时违反三项比赛规则的。
2.在赛事中换位和换人等弄虚作假行为。
3.在赛事中并护或者将鱼放到其他选手鱼护的。
4.在比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得接受除同组队友外的任何人协助,不得向其他队选手索要钓饵、交换钓饵。
5.比赛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的,情节严重者。
6.无故不参加开幕式、闭幕式颁奖的,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7.因对裁判员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批评、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
8.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
9.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
三、整个赛事活动中,选手出现其他上述未提及到的违规行为,裁判组有权根据实际违规行为做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