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对防控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污染环境提供技术支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对现行的《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和《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9月10日前反馈到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渔业资源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肖雅元,电话:020-89102080,E-mail:xiaoyayuan@163.com)。
附件1.《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修订版-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201808.doc
附件2.《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修订版-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201808.doc
附件3.《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修订版-标准文本201808.doc
附件4.《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修订版-编制说明201808.doc
附件5.SCT 9101-2007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pdf
附件6.SCT 9103-2007 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pdf
内容转自: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www.yyj.moa.gov.cn/tzggyzj/201808/t20180807_61554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