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休闲垂钓协会提出申请
成立休闲垂钓协会**省(市)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由发起单位(人)向休闲垂钓协会提交《关于成立休闲垂钓协会**代表处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一)代表处所在地休闲渔业、休闲垂钓概况;
(二)成立代表处的必要性;
(三)代表处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休闲渔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协助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3、配合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对休闲垂钓业进行规范管理;
4、研究制定省(市)相关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5、做好渔业主管部门和从业者间的桥梁纽带,争取产业优惠政策,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
6、发布行业信息,加强行业交流;
7、宣传休闲渔业和垂钓文化,组织相关交流和培训活动;
8、承办休闲垂钓协会和省(市)渔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机构设置与组织原则
代表处是休闲垂钓协会派出机构,受休闲垂钓协会秘书处直接领导;
(五)推荐代表处主任人选、秘书长人选,并同时报送“休闲垂钓协会代表处主任备案表”、“休闲垂钓协会代表处秘书长备案表”。
二、休闲垂钓协会收到申请后,与代表处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沟通并召开秘书处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三、休闲垂钓协会以文件形式正式批复,通知代表处,并在协会网站公布 。
附件:
休闲垂钓协会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