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垂钓协会两栖爬行动物保护分会管理办法
来源:休闲垂钓协会   作者:休闲垂钓协会两栖爬行动物保护分会   日期:2021-01-29 16:00:16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休闲垂钓协会两栖爬行动物保护分会(以下简称分会),英文名称 China Recreational Angling Association Lure Conservation Society of Amphibians and Reptiles。

    第二条  性质:分会是由驯养繁殖两栖爬行动物企业、濒危动植物进出口企业、两栖爬行动物器材生产商、专业媒体、科学研究机构、社团及喜爱饲养两栖爬行动物的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休闲垂钓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  宗旨:分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行业内及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在休闲垂钓协会的领导下,承担发展中国两栖爬行动物宠物合法产业的任务。实现合理合法的开展两栖爬行动物的驯养繁殖以及经营活动,合理合法的让爱好者饲养自己喜欢的动物。

    第四条  分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休闲垂钓协会章程》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开展活动时,使用“休闲垂钓协会两栖爬行动物保护分会”全称。分会不制定章程,不设立分支机构,遵守休闲垂钓协会制定的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接受休闲垂钓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分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分会的业务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行业规章,规范行业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本行业的发展动态和相关问题,为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的指导和管理;

    (4)开展行业内的技术交流,促进合作与技术创新,协调会员之间、行业之间的关系,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

(5)培养驯养繁殖两栖爬行动物技术专家,建立世界两栖爬行动物种源中心。

(6)宣传推广两栖爬行动物相关法律及文化,加强与各国(地区)同行组织的友好往来,组织参加国际性两栖爬行动物展览展示活动及各类交流活动;

    (7)举办两栖爬行动物科普、展销会,技术培训等活动,开展咨询服务,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8)主办相关论坛、会议等活动,出版制作拍摄相关作品,承担两栖爬行动物产业相关的课题研究;

    (9)收集和发布两栖爬行动物产业动态及相关技术、信息,建立行业网站,办好期刊,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10)完成政府部门委托和休闲垂钓协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分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分会管理办法; 

    (二)有加入分会的意愿;

    (三)合法从事与两栖爬行有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两栖爬行动物的饲养爱好者; 

    (四)能履行分会会员义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完成缴费后由休闲垂钓协会秘书处统一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获得分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要求分会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分会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执行分会的决议;

    (三)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分会举办的活动,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分会反映产业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与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通知分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分会管理办法的行为,经分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分会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分会的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分会理事,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三)讨论和决定分会工作方针及重大事项;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分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行业自律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分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分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分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职责(理事会职责第二、三条除外)。

    第二十一条  分会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分会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分会的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分会会长、秘书长人选由协会提名,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分会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对分会重要财务收支进行监管;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分会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对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提出建议;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国内外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分会在协会授权范围内,依据《休闲垂钓协会会费标准及收取办法》代表协会收取会费。分会会费用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分会实行独立财务核算制度,接受休闲垂钓协会的统一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分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报协会秘书处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相关规定执行。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  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管理办法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修改分会管理办法,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分会管理办法的修改,在经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休闲垂钓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分会完成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休闲垂钓协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分会终止前,须在休闲垂钓协会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分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休闲垂钓协会及有关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    年  月  日休闲垂钓协会两栖爬行动物保护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分会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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